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023年)


各就业见习基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见习人员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11月1日起,南宁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即1990元/月·人。请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上述标准及时调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金额。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