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峰英才”计划“珠峰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藏党办发〔2022〕22号),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峰英才”计划申报遴选工作事宜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开展“珠峰英才”计划“珠峰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西藏(在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全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之日前已签订调入引进或创新创业引进协议,承诺到西藏工作的区外高层次人才。

 

获得过国家级人才计划和项目支持的不得申报。获得过“珠峰英才”计划第一、二、三层次支持的不得申报。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遴选范围。

 

二、遴选数量

 

请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单位严格按照附件1推荐指标数进行择优遴选,不得超指标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3.长期从事科技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以及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工作,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同行认可。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二)业绩贡献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对学科发展和技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任务项目或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技术项目负责人或经营管理职务,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5.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在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成效明显,取得突出业绩或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学或办学理念先进、经验丰富,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取得较好成果或自治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奖项,引领和示范作用较强。

 

7.在医疗卫生一线从事疾病诊治、公共卫生、护理、医技等工作,技术水平较高,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疑难危重症、处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成绩突出。

 

8.在理论研究、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意识形态、体育竞技等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水平,取得重大突破、重大研究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9.在其他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行业领域内认可度较高,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2023年11月5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工作,以及作出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年龄条件。女性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

 

四、遴选程序

 

(一)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选拔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不得跨层级申报、多渠道申报。

 

(二)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单位须对照遴选条件,对下级单位推荐人选组织开展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注重凭能力、实际和贡献评价人才。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单位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意见。没有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意见或廉政意见有不良反映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四)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须在本地或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经地(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中(直)党委(党组)研究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审核。

 

五、工作要求

 

此次遴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人选选拔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对参加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应予以优先推荐。要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人选质量。申报人员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且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六、材料要求和报送时间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一是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选拔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廉政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二是《西藏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申报表》1份。请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内下载网址: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表格大小或格式。三是佐证材料1份。能够表明推荐人选《西藏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申报表》内业绩成果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并按照申报表表内填报次序胶装成册(须在封面处标明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2.电子材料。《西藏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申报表》word版、佐证材料PDF版各1份。

 

(二)报送时间

 

书面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以地(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中(直)党委(党组)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或与书面材料一并邮寄或发邮件至xzrstzjc@163.com。涉密人员需进行脱密处理。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50000.

 

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891-6845871

 

附件:

1.“珠峰英才”计划“珠峰拔尖人才”推荐指标数

 

2.《西藏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申报表》

 

来源:西藏组工


发布: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