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拨付2023年4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等的通知


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2〕25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生活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8〕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2〕81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3〕23号)、《莲都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3月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3年4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宁返丽人员、精减退职人员、三老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补贴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用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此次资金发放总人数1188人,总金额615060元。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4月低保人员448人,发放金额390637元。

 

二、4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5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310元,护理补贴3680元,发放金额11990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

 

三、4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6648元,护理补贴1932元,发放金额8580元。

 

四、4月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788元。

 

五、4月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人,发放金额10440元。

 

六、4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6人,发放金额37440元。

 

七、4月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人,发放金额2380元。

 

八、4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5人,发放金额63755元。

 

九、4月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66人,共计发放金额80150元。

 

十、4月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13人,发放机构托养护理金额8900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4月4日


发布: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