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湛江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类别问题的复函(2005年)


湛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批示,现就你市报省政府的《关于按五类工资标准类别调整我市企业职工作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湛府[2005]17号),函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的规定,请你市按四类446元/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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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