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关于2023年上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区所属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上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3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s://zypx.nbhrss.gov.cn/)

 

,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所在区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3年11月22日前完成2023年上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各地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二)从本次申报开始(2023年上半年),恢复至技能提升行动前的政策,即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三)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四)对同时符合区一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享受市或区岗位补贴政策,原则上两者不得重复享受。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附件:

1.各地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2.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3.申报单位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4.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5.公示情况范文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5.docx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