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非因工或因病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非因工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用人单位中,患有严重疾病或非因工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且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职工,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1月23日,查体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填写个人承诺书。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被鉴定人住院病历并加盖病案专用章。

 

4、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139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鉴定费200元。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或本人(人事代理人员)于规定申报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进行初审;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申报或本人(人事代理人员)于规定申报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南厅2号窗口(人和路与光明路口)。

 

2、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区域内材料申报和初审,并对病历真伪进行核实,确保申报病历的真实性。初审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初审后,经办人员、工伤保险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字盖章(人社局行政章)后,于2023年11月27日前统一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社局以及市直单位报送的鉴定材料进行复审,并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发给鉴定受理通知单,复审按照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进行。

 

五、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0394-8507689

0394-8230136

 

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11月12日


来源: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