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 关于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


为做好我市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单位职工参加我市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76416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我市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6113.28元/人·年(509.44元/人·月)。

 

二、缴费时间

 

(一)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应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我市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的,应当一次性缴纳2024年剩余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内不间断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当一次性缴纳2024年剩余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当一次性缴纳续保后2024年剩余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跨年接续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当在2024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缴费人可通过下载安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实时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两种方式缴费。对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的单位,仅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

 

1.非接触式缴费

 

(1)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缴费;

 

(2)可通过智乐山、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

 

2.银行代收代扣

 

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乐山农商银行、交通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签订代扣协议批量扣款等渠道进行缴费。

 

3.其他缴费方式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税邮驿站、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缴费。

 

四、其他事项

 

伤残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由政府部门代缴的特殊人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仍然由医保部门负责,其缴费方式不变,其他人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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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如您对缴费方式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2712366咨询,也可与参保地税务局联系。

 

如您对医保参保权益有疑问,请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