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参保单位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省直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40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省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参保单位)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管理和“精准寻企、主动配送”工作要求,省社保局以EMS快递方式免费为相关单位配送2022年度空白退休证,最大限度实现用证单位“资料零提供”“提证零跑动”。快递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来自社保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地址和经办人(或法人代表),配送的退休证数量来自信息系统中统计的各单位年底前预计退休人数。目前快递已陆续送达各省直单位,请注意查收。省直各参保单位地址和经办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的,请主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修改,以确保快递有效送达。

 

二、请省直参保单位严格履行发放管理退休证的主体责任,按照“免费领用、应发尽发”的要求,向所在单位(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填发退休证,发放退休证不得收取费用,原则上在退休人员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发放到位。省直参保单位应全面如实准确填写退休证信息,对退休证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可对外提供退休证发放管理情况查询服务。

 

三、请省直参保单位对本单位退休人员做好依申请更正退休证登记信息、免费补办换发证件等管理服务。原发证单位如已撤销或注销,有上级单位的,由上级单位办理;无上级单位但已移交省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由受委托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无上级单位且未移交省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含已移交省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由省社保局直接办理。

 

四、请省直参保单位从尊重和维护退休人员权益和荣誉感的高度认识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确保退休人员及时领取退休证,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列入发放范围。退休证如有遗失或毁损等情况,可按原渠道向省社保局免费申领。本次发放的空白退休证数量不足部分,可由单位向省社保局另行申领。

 

特此通告。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