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同市党校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同校字〔2023〕11号


各县(区)委党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函〔2023〕120号)要求,结合全市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现就2023年度大同市党校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党校系列教师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参与下,由大同市党校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从事教学与理论教育的教师,并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退休人员;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中共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及业务能力要求

 

必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学术道德要求

 

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一稿多投等行为。对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者,按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3.学历要求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以申报人所在单位学历审查、登记证实的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网站查验证实的学历、学位为准。

 

对近年来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4.任职年限

 

申报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即为2021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毕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即为2020年底前聘任);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即为2020年底前聘任);或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即为2019年底前聘任)。

 

申报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任职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0日。

 

5.考核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申报讲师,大学本科学历须提供任职期满考核表、4年年度考核表,研究生学历须提供任职期满考核表、2年年度考核表;申报助理讲师,大学本科学历须提供任职期满考核表。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二)具体量化条件

 

申报讲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条件

 

(1)任现职期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学员评价“良好”及以上等次数量超过学员评价总数二分之一。

 

(2)教研活动成果须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①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赛讲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②获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赛讲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③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④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赛讲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⑤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为第二作者。

 

(2)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3)参与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项目、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软科学项目;

 

(4)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及2篇第二作者;

 

(5)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6)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市党政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参与并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获市党政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区)党校教师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2篇(负责人或执笔人)获县(区)委、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区)党校教师参与并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3篇获县(区)委、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申报助理讲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用人单位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申报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予以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证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逐级审核申报。县级党校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出具《鉴定意见公函》《推荐人员花名表》,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市党校系列初中级评委会办公室(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三公示”情况、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情况、教学科研及获奖等主要成果情况及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二)《山西省职称评审表》中级3份、初级2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要求任职年限内中级近4年、初级近2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资格证书、聘任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档案无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检索页各一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报告一式2份。个人信息不得在专业技术报告正文出现,专业技术报告中涉及的本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七)《大同市申报职称评审审批表》一式2份。

 

(八)《大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纸质版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

 

六、关于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

 

(一)申报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须附带在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下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印章的验证检索页,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否则不得在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条件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关于学术论文复制比检测,需参评人员出具《中国知网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论文复制比检测重合率不得超过35%。

 

(二)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三)为确保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价值,防止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情况的文章只计算一篇: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四)评审当年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不能计算。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省市级及一般学术性期刊、报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六)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七、答辩、试讲规则及要求

 

根据申报情况成立试讲答辩组,评委从中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符合条件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均要进行试讲和答辩;评定助理讲师的教师只参加试讲,试讲内容应与申请专业相一致。

 

(一)抽签排序。市党校系列初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人的试讲、答辩顺序抽签,抽签结果作为试讲、答辩顺序。

 

(二)试讲考核。试讲不指定内容。参评人可从所讲授过教学内容中自行选定,进行为时30分钟的试讲。评委根据试讲内容评定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并进行试讲打分。

 

(三)答辩。答辩程序主要包括答辩对象陈述、评委质疑、综合判定等环节。答辩题目分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公共题目考察了解答辩者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个性题目着重考察答辩者工作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答辩采用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现场答辩时,答辩者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答辩内容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完成答辩组测试题目。

 

(四)具体评审。答辩结束后,评委根据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同时,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召开评委会,进一步学习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审阅《参评人员简况表》,听取参评人试讲和论文答辩汇总统计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本次评审采取末位淘汰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决定淘汰人选,不参加要求的试讲、答辩(初级除外),或者综合成绩排名靠后视为评审不合格。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所需表格请登录zgdtswdxzc@163.com邮箱进行下载,邮箱密码:zc666888。

 

(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审验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依此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三)转评要求。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党校系列教师初、中级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任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到2023年12月31日。

 

(五)本《通知》中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六)评审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中共大同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过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张玉萍,联系电话:6129001。

 

中共大同市委党校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