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2023年)

长住金管规字〔2023〕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申请提取时,除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上述政策调整事项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3〕5号).pdf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