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毕业生范围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6月3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青春聚济 筑梦泉城”实施办法》(济住中字〔2023〕10号),为确保首次缴存补贴申请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毕业生范围明确如下:

 

一是在济南就业创业的驻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3-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是非驻济高校为本科及以上2023-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济南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开设公积金账户。

 

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国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参照非驻济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办法执行。因其毕业时间差异,2023年度下半年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可在获得证书六个月内申请首次缴存补贴;已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并于2024年6月底前在济连续缴存社会保险费六个月的,2024年7月份将留济缴存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