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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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与技能水平,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解放思想,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用工单位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结合各地产业结构及特色,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为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广东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省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力争技工学校培训人数占培训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以上。学员培训后考取《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考取国家单项能力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培训机构、对象、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机构:全省各级各类技工学校

 

(二)培训对象: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华侨农场(农垦)劳动力,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未转移或返乡劳动力、在岗的农民工等。

 

(三)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省厅颁发的《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鉴定工种标准》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培训大纲》为指导,根据广东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特点,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实际要求,积极开展针对劳动力转移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包括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上岗适用技能、地方特色产业技能和灵活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

 

(四)培训形式:各技工学校应依据和发挥自身实际条件,采取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相结合的方法,在保证培训内容和效果的基础上,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途径、多手段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开创校企联合、校校联合、校乡联合的各种培训模式;可以送教下乡,送教进厂,按照“以需定培,长短结合、以短为主”的原则选择性地开设长、短训班,或开设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的定向班;可以依托劳动力转移当地的企业和各类培训资源以分校、分教点的形式建立培训基地;可以结合在岗务工人员实际,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三、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原则。各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应根据劳动力转移所在地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区域特色,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专业和组织培训项目,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因材施教,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人员层次和素质多样化的特点,各技工学校在培训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因材施教,分级分类,确保培训效果。

 

(三)选用与开发教材并举原则。省厅教研室要组织人力加快开发教材供各技工学校选用。各技工学校在选用省编教材的同时,可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开发编写一部分针对性强和实用性强的简易培训教材。确保培训内容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就地、就近、对口帮扶和资源互补培训原则。非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技工学校要立足本身资源努力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珠三角各市要结合市与市之间的对口帮扶,送教上门;省属技工学校要把优势教育资源和转移地立足劳动力资源结合起来,互补共赢。

 

四、工作程序

 

(一)省厅分别下达年度全省各地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计划和各厅属技工学校培训计划。各市、县技工学校培训任务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

 

(二)各技工学校根据培训计划,积极主动与各有关市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转移培训的生源。

 

(三)各技工学校对报名受训学员登记造册,建立培训档案,并将学员基本信息录入“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

 

(四)各技工学校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大纲,选定培训教材。并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目录、学员花名册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技工教育管理处(科)和教研室备案。

 

(五)组织系统的教育培训。

 

(六)培训班结业,按照统一工种质量标准组织毕业考试或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技能鉴定。

 

(七)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技能证书,并负责推荐就业。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学校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挂帅,统筹协调指导本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同时,还应成立专职机构负责本校的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管理工作,以及各方沟通协调工作。

 

(二)经费保障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全额由省财政承担,标准为 1400元/人,此经费按照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学校培训计划数,将按照“先预拨启动资金,后审核拨付”的原则,预拨部分资金作为技工学校启动资金。培训结束核定后,全额拨付学校。各有关部门工作经费由学校从中支付。

 

(三)机制保障。

 

1.实行目标管理。各技工学校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逐项抓好落实。

 

2.强化监督。各技工学校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尤其对培训质量严格把关,完善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推动培训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健全合作机制。要建立沟通合作的校内外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各有关方面的相互协商,共同完成落实任务。

 

(四)培训保障

 

整合培训资源,拓展培训渠道,扩延各技工学校现有培训网络和工作手段,努力向基层和农村延伸;以省、市骨干技工院校为龙头,联合县(区)技工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机构建立广泛培训网络,共同开展工作;鼓励珠三角地区办学条件好的技工学校面向欠发达地区县(区)、镇开办专司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二级分校,将培训送到农民家门口。各技工学校要大力解放思想积极拓展思路,创造工作条件,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顺利开展效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整体提高广东省劳动力技能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技工学校担负其主要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全省各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去。

 

(二)调整力量,优化配置资源

 

各技工学校要根据需要,抽调强有力师资充实培训工作一线,可以聘请企业和有关培训机构有经验的技术工人或老师参与工作;也可与企业和培训机构等资源丰富的实体联合,建立师资资源库,合理调剂,资源共享;对实习场地、实习设备进行调整和充实,满足技工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双重需要。

 

(三)加强管理,确保实效

 

各技工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切实加强对师资力量、教学条件以及教学过程的协调和控制的力度,明确培养目标,精心设计课程,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建立健全培训教学的评价机制,确保做到教师因材施教,每一个学员至少掌握一门单项专业技能,从而适应转移需求。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