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高明区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受申报!


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地为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

 

零星参保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受理地为社保办事处)

 

缴费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已在高明区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3.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①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居民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进行申报。

 

②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参保条件:随迁子女父母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或者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随迁子女参保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①《佛山市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②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缴费标准

 

 

参保注意事项

 

1.本区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如需停保要在规定时间里办理停保手续,新参保个人可以到村(居)委或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办事处)登记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

 

2.下列情况需在2024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情况如下:

 

①2023年度扣费失败的;

 

②户内有人员增减变动或资料变更的;

 

③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

 

④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停保后,再申报参加佛山市居民医保。

 

3.为确保2024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在扣费期内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4.除银行批扣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申请退费须知

 

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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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