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拨付2023年7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等的通知


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 〔2023〕21 号)、《莲都区民政局关于调整 2023 年莲都区特困人 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莲民发〔2023〕67 号)、《浙江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1〕58 号)、《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 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2〕81 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 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3〕23 号)、 《莲都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3月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莲民发〔2023〕26 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 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 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 通知》(浙民福〔2021〕191 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 2023 年 7 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宁返丽人 员、精减退职人员、三老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等。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补贴发放至 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 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用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 组织或个人。此次资金发放总人数 1179 人,总金额 713875 元。 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7 月低保人员 444 人,发放金额 414498 元,5-6 月补发 金额 57525 元,合计发放金额 472023 元。

 

二、7 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5 人,发放基本生活费 8810 元, 护理补贴 3680 元,合计发放金额 12490 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 利院。

 

三、7 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 4 人,发放基本生活费 7048 元, 护理补贴 1932 元,合计发放金额 8980 元。

 

四、7 月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 2 人,发放金额 788 元。

 

五、7 月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 人,发放金额10440 元。

 

六、7 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34 人,发放金额 35170 元,5-6 月补发金额 3640 元,合计发放金额 38810 元。

 

七、7 月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3 人,发放金额 2380 元。

 

八、7 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3 人,发放金额 66990 元, 5-6 月补发金额 7714 元,合计发放金额 74704 元。

 

九、7 月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 463 人,共计发放金额 80650 元。

 

十、7 月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 14 人,发放机构托养护理 金额 9850 元。

 

十一、7 月临时救助 1 人,发放临时救助金额 2760 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


发布: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