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拨付2023年2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等的通知


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2〕25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生活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8〕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2〕81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1〕176号)、《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莲民发〔2022〕41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3年2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宁返丽人员、精减退职人员、三老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补贴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照料护理费用按照救助供养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此次资金发放总人数1183人,总金额616481元。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2月低保人员447人,发放金额389367元。

 

二、2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5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310元,护理补贴3680元,发放金额11990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

 

三、2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6648元,护理补贴1932元,发放金额8580元。

 

四、2月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2人,发放金额788元。

 

五、2月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人,发放金额10050元。

 

六、2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6人,发放金额37748元。

 

七、2月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人,发放金额2380元。

 

八、2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1人,发放金额62511元。

 

九、2月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64人,共计发放金额79725元。

 

十、2月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13人,发放机构托养护理金额8900元。

 

十一、2月临时救助2人,发放临时救助金额4442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2月6日


发布: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