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亮码可办”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亮码可办”工作,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现将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运行阶段

 

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

 

二、实施办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代替原《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三项纸质证明资料,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受委托银行进行“亮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详细操作请查看《“亮码可办”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码申请当天24时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二)目前“亮码可办”可提供缴存职工在该账户下的缴存、提取、贷款基本信息以及近两年的汇缴明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亮码可办”常见问题解答.doc
  2. 附件2:“亮码可办”相关业务操作指引.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