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人社规〔2021〕4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

 

为推动我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打造珠海市家政服务品牌,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2号)要求,现将《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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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2号)精神,进一步扶持和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带动我市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我市以家政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具备开展家政服务业务所需经营场所,在岗家政服务人员达到一定数量且具备相应素质,规模较大、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服务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品牌带动作用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连锁经营的优先认定。

 

2.珠海市内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且经营总面积(含分店)在200平方米以上。

 

3.企业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4.入驻珠海“南粤家政”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并在信用平台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在信用平台上明确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实现家政服务合同“网签”,认定当年“网签”数量达到要求。

 

5.全职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30人以上(在珠海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15人以上);认定当年家政服务人员持有“上门服务证”(绿码)数量达到要求。

 

6.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7.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珠海市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珠海市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珠海市内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经营总面积(含分店)在100平方米以上。

 

3.入驻信用平台并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在信用平台上明确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实现家政服务合同“网签”,认定当年“网签”数量达到要求。

 

4.全职在岗家政服务人员30人以上(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20人以上(在珠海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10人以上);认定当年家政服务人员持有“上门服务证”(绿码)数量达到要求。

 

5.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诚信示范企业不可同时申报。

 

三、申报认定时间

 

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为准。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

 

按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三年以上租赁合同证明(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提供);

 

3.经营收入证明材料(仅申报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提供);

 

4.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开展家政服务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1500字以内)。

 

以下信息由经办机构核验:

 

1.场地自有产权证明(由经办机构通过部门间信息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核实);

 

2.家政服务合同“网签”花名册(由经办机构在信用平台核验);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花名册(由经办机构在信用平台核验);

 

4.其他认定条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南粤家政”信用管理平台、社保系统等进行核验。

 

(二)初审

 

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进行初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退回。

 

(三)复审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四)认定

 

拟认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向社会公布。

 

五、奖补措施

 

对被认定为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被认定为珠海市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所需资金按现行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区共担。

 

六、运行管理

 

(一)日常管理

 

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应积极贯彻落实“南粤家政”工程,在家政人员技能培训、就业和“南粤家政”基层服务工作站建设等方面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经办机构报送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经办机构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二)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或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没有按要求在信用平台更新补充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档案以及进行家政服务合同“网签”,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3.多次被投诉,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其他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情况。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认定当年12月31日前存在应当取消资格情形的,依法追回奖补资金。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 附件1: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doc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