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业务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3〕8号,以下简称本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将于11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为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及业务安排,保障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业务申办时间及业务衔接安排

 

11月15日起,企业、机构或个人申请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根据开展的培训项目选择相应的补贴项目申报办理。有关业务衔接安排如下:

 

(一) 2022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0〕1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规定取得相应证书(除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外。取得相应证书时间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下同)、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可由个人、企业、机构按原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除申领时限要求外)分别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

 

系统选择相应的补贴项目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成功提交补贴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原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审核发放。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根据原办法规定取得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以下简称两类证书)的,个人可按原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除申领时限要求外)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系统选择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成功提交补贴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原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审核发放。根据上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精神,2024年1月1日起取得上述两类证书的,个人不再享受原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在系统选择相应的补贴项目申报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审核发放。

 

企业、机构或个人可关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安排。

 

二、关于业务申办模式

 

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3〕8号)规定: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直属单位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训指导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由市职训指导中心审核发放。

 

(二)关于项目制培训补贴。承接市级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向市职训指导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由市职训指导中心审核发放;承接区级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向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发放。

 

三、关于政策及有关信息查阅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sz.gov.cn/)将发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政策解答,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业务流程等事项作出明确指引,供申请单位和个人查阅。办事人员亦可直接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人力资源部门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1、可拨打12333咨询。

 

2、可拨打市职训指导中心电话咨询。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0755-83699610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0755-83699670、0755-83950033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0755-83950038

市级项目制培训补贴:0755-82997524

原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0755-83699610

原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0755-83699670、0755-83950033

原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0755-82997524

 

3、区级项目制培训补贴,可向区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各区后续发布的开展项目制培训有关工作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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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