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增加数字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通知(2023年)

东公积金通〔2023〕36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数字人民币在住房公积金场景的应用,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全业务增加数字人民币结算方式。其中,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签订协议方式使用数字人民币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签订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重新签订协议,只需变更托收账户即可;已签订托收协议的单位需解除原托收协议,重新签订数字人民币托收协议,具体要求以数字人民币所属银行规定为准);缴存人办理提取的,可通过绑定数字人民币账号方式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到个人数字人民币账户(其中已签订逐月划扣协议的无需重新签订协议,只需变更绑定账户即可);缴存人申请贷款的,可以与出卖方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出卖方数字人民币账户,也可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作为还款账户。

 

单位缴存支持使用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支持招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支持任意银行开设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作为收款账户。同时,数字人民币钱包使用过程中请留意账户额度限制,具体以各数币账户所属银行公布为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1. 东公积金通〔2023〕36号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增加数字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通知.pdf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