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运城市本级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第二批)


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切实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负担,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02、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03、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1年。

 

0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资料

 

1.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红底照片1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失业状态);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其中一类即可):

 

1.“4050人员”:提供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招工表或转正定级表原件及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提供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4.“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学历复印件;

 

5.“创业失败人员”:提供当年创业失败证明材料。

 

0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1.《2023年运城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张1寸红底照片;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4.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06、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9日—11月24日(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07、申报地址

 

运城市政务大厅二楼32、33号窗口;

 

请相关人员到33号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到32号窗口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资料。

 

备注: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认定咨询电话:0359-2223089

申报补贴电话:0359-2059182 2222571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来源: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