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金华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3〕67 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23〕7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金华市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金惠保”的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 “金惠保”缴费对象为市区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财政补助11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23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财政补助1100元。

 

▶ “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五、居民医保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 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 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登陆“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

 

▶ “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均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六、特别提醒

 

▶ “金惠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30元或235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银行代扣缴费人员存在未同步扣款情况。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优先从共济人历年个人账户扣缴。

 

▶ “金惠保”查询渠道: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我要投保”-“申报记录查询”。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4000579222 82302960(婺城区)

82176239(金东区)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82309028(婺城区局)

83200333(金义新区局)

82468263(开发区局) 12366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2.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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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