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玉市医保发〔2023〕1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实际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市人社发〔2014〕92号)。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