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300元/人·年提高至330元/人·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