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更新劳动关系协调员等6个职业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施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19〕47号,附件1),明确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涉及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师、保育员、育婴员、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等6个职业。

 

为保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过渡,上述6个职业考试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仍按《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粤人社职鉴〔2019〕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考试时间在2019年7月1日(含)之后的,申报条件按本通知公布的新标准执行(附件2)。

 

日后如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省鉴定中心将根据最新政策及时调整相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020-83185190(日常鉴定报名),020-83309530(统一鉴定报名)。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 16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pdf
  2. 附件2:劳动关系协调员等6个职业鉴定申报条件.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