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关于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告


州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3〕12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1月,新的缴费基数从11月起执行,执行时间至次年度单位缴费基数集中申报前1个月,不再按照自然年度对基数进行补核补缴。参保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由单位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业务仍在医保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再变更。

 

二、缴费工资基数标准

 

按照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872元,月平均工资6906元,确定新一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即207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的 60%,即4144元。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20718元的,以20718元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 4144元的,以4144元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在4144元至 20718元之间的,按实际数进行核定。

 

三、缴费基数工资构成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按照《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西医保发〔2023〕18号)的工资构成申报核定。

 

(二)企业单位。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5〕6号)规定的《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申报核定。

 

(三)退休人员。缴费工资为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金(退休待遇),不含原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和退休人员享受的企业年金。

 

四、申报流程

 

各参保单位可采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申报。参保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建议使用社保费客户端申报。【备注:由于系统问题,2023年11月的基数上下限配置未更新成功,对于申报时工资低于4144元和高于20718元的人员,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可自行手工调整,或在12月再次申报工资时,把生效月份写成2023年11月,系统将自动为您补差。】

 

(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

 

2.申报操作流程

 

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更新、查询获取职工参保信息-【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日常申报(按险种)】,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经办机构—点击“查询”,全选参保人员,点击“确定”,人员较多的单位:点击右上角“模板下载”,在Excel表格中依次填写“新缴费工资”和“生效日期”后,点击“导入”,生效日期统一填写为“2023-11”—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进入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询—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此处只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号一律不选,否则无法查询出申报的记录)—查询—找到申报的基数后点击“更新结果”,更新完成后即可进入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处申报缴费。人员较少的单位: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更新、查询获取职工参保信息-【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日常申报(按险种)】,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经办机构—点击“查询”,全选参保人员,点击“确定”,点击数据前的“修改”按钮进行单个修改或点击“批量修改”按钮对所有数据进行批量修改。完成工资修改后点击“提交”—进入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询—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此处只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号一律不选,否则无法查询出申报的记录)—查询—找到申报的基数后点击“更新结果”,更新完成后即可进入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处申报缴费。

 

(二)社保费客户端申报流程

 

1.社保费客户端下载安装说明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政务外网yunnan.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软件下载】处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按提示进行安装。

 

2.申报操作流程

 

进入社保费客户端—点击【职工参保信息管理】进行数据更新—【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切换为按险种申报缴费基数(按险种申报时,黄色小标识处应为按人员申报,即呈现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时进行操作),点击“添加”按钮,选择“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人员较多的单位点击“导出”按钮,选择“全部数据”—在导出的Excel表格中修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填写,企业无此险种)、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及生效月份,生效月份统一填写为“2023-011”—填报完成后点击“添加”按钮,选择“外部文件导入”—点击“确定”,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即可进入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缴费。人员较少的单位:【职工参保信息管理】进行数据更新-【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切换为按险种申报缴费基数(按险种申报时,黄色小标识处应为按人员申报,即呈现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时进行操作),点击“添加”按钮,选择“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逐个修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填写,企业无此险种)、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及生效月份,生效月份统一为“2023-011”—基数申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即可进入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缴费。

 

温馨提示:请各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填写的基数是否正确,若发现基数有误的,可再次重复上述步骤进行修改,确保所有人员的基数均正确以后再进行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缴款。

 

五、有关要求

 

请各参保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对缴费工资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瞒报、虚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联系方式

 

基数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西双版纳州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0691—2153235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险中心:0691—2143563

景洪市税务局社保非税股:0691—2135248

景洪市医疗保险中心:0691—2216360

勐海县税务局社保非税股:0691—5198092

勐海县医疗保险中心:0691—5127867

勐腊县税务局社保非税股:0691—8162030

勐腊县医疗保险中心:0691—8120211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来源: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