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精神及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将202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一)在市直(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业、 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初定职称。

 

二、政策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高中(职高)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

 

药学、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有专业及行业准入要求的,以资格条件为准。

 

(二)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其他要求

 

1.单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3.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

 

三、申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云办事(职称专栏),

 

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平台入口,进入职称初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将打印完成的表格会同其他材料一并进行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6日到11月24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2份(正反面打印)。

 

(二)继续教育网络公共课成绩汇总表。

 

(三)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

 

(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时间:11月6日起至11月24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职称申报窗口(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号一楼跃层)

联系电话:0518—85807005

 

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申报)

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