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合人社秘〔2023〕8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2号)精神,现就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表扬对象

 

推荐表彰对象分江淮杰出工匠和安徽省技能大奖两项,对象为我市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

 

推荐表扬对象分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突出贡献单位对象为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省级赛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突出贡献个人对象为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

 

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适当向妇女和少数民族、乡村振兴攻坚区、民营企业以及我省重点发展的现代制造业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江淮杰出工匠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5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无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须由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下同);

 

3.系全国技术能手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含全国劳动模范等),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

 

5.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

 

(三)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

 

3.曾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曾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之一,或曾获得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

 

(四)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优先推荐技工大省、技工强省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

 

(五)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技工大省、技工强省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个人。

 

(六)其他条件

 

1.在省外获得过相关荣誉或称号,须在我省工作满2年且取得新的业绩,方可按规定申报。

 

2.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的突出贡献,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

 

三、推荐名额

 

表彰推荐名额为江淮杰出工匠3名、技能大奖获得者14名。

 

表扬推荐名额为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一个,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一名。

 

各县(市)区、开发区原则上推荐的江淮杰出工匠、省技能大奖人选每项不超过2人,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分别推荐候选单位1个、候选个人1名。驻肥央企、技工院校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所推荐人选不占所在县区名额。

 

市国资委面向市属国企业原则上推荐的江淮杰出工匠、省技能大奖人选每项不超过2人,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分别推荐候选单位1个、候选个人1名。

 

省属单位的同一候选人只能选择合肥市或所在省直行业部门的其中一个渠道申报,重复申报的省人社厅将作无效申报处理。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已经获得过江淮杰出工匠的不得再申报省技能大奖和江淮杰出工匠称号;已经获得过省技能大奖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称号,但可以申报江淮杰出工匠。

 

(二)评审。根据推荐情况,由市人社局对各申报推荐人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少于或等于省人社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的,直接予以推荐;经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大于省人社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的,将通过好中选优评审产生推荐对象。

 

(三)报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准确。推荐汇总表、申报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见附件1、2、3)一式三份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统一发送到307772706@qq.com。纸质版材料由各推荐单位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本文附件不随文印发,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奖励措施

 

根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江淮杰出工匠、安徽技能大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二)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高质量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要切实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涉密单位、涉密岗位人员申报的材料内容及申报程序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做好材料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符合要求,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联系人:李 博、童乃峥

联系电话:63536350

 

2023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