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结算期业务办理公告


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实行按月申报核定制度,每月11日至次月6日为申报期,7日至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内暂停办理柜面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用工参保预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等业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业务可正常办理。

 

一、公共参保预登记

 

用人单位在业务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内录用员工,可通过线上“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进行用工参保登记,业务期开启之后将自动转为参保状态,无需重复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有效避免结算期间发生工伤无法享受待遇的问题。

 

预登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再点击“申报”。

 

第二步:

 

进入“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按要求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用工备案信息”、“人员社保信息”。

 

提示:预登记业务模块开放日期为每月7-10日,结算期后,11日-次月6日预登记业务模块关闭,单位应使用“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菜单办理用工参保。

 

二、工伤待遇申请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单位登录:登录后选择“单位办事”-“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可以选择“伤残待遇申领”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事项进行申请。

 

个人登录: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可以选择“伤残待遇申领”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事项进行申请。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