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结算期业务办理公告
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实行按月申报核定制度,每月11日至次月6日为申报期,7日至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内暂停办理柜面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用工参保预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等业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业务可正常办理。
一、公共参保预登记
用人单位在业务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内录用员工,可通过线上“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进行用工参保登记,业务期开启之后将自动转为参保状态,无需重复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有效避免结算期间发生工伤无法享受待遇的问题。
预登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再点击“申报”。
第二步:
进入“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按要求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用工备案信息”、“人员社保信息”。
提示:预登记业务模块开放日期为每月7-10日,结算期后,11日-次月6日预登记业务模块关闭,单位应使用“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菜单办理用工参保。
二、工伤待遇申请
单位登录:登录后选择“单位办事”-“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可以选择“伤残待遇申领”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事项进行申请。
个人登录: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可以选择“伤残待遇申领”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事项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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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