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转发福建省《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厦医保〔2023〕79号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7日
相关文章:
- 厦门市 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啦!下限4212元… [2023-07-10]
- 福建省 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2023-06-15]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