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部分经办职能调整的通告


市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11月30日起,原市社保中心部分业务经办职能进行相应调整。为确保社保医保各项涉改业务事项平稳衔接,现就市本级经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办职能

 

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按负责险种受理经办。市社保中心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管理、关系转移及待遇核定支付等业务事项。市医保中心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关系转移及待遇核定支付等业务事项。

 

二、窗口设置

 

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一楼设置的经办服务窗口与业务交接同步调整。市社保中心负责的业务统一设置在A区经办,市医保中心负责的业务统一设置在B区经办。

 

三、其他事宜

 

敬请市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社保、医保机构改革及业务经办职能调整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事宜,可拨打咨询热线12333或与相关经办部门(科室)联系。

 

附件: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部分业务事项咨询电话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1. 常州市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部分业务事项咨询电话.doc

来源: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