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2022年度党校教师系列高级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党校,企业党校,干部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文件的精神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一)党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执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1日算起。上报评审业绩成果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各级参评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专业不一致人员按《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执行。

 

(四)拟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县区级党校教师),评委会须先组织答辩(答辩有关规定附后)后再进行评审,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评审,答辩不合格者,不予评审。

 

(五)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县级,不含区级)职称管理制度。申报基层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中应体现"基层”字样。基层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单位聘任,由基层单位向上级单位流动时,应取得省、市(地)统一的职称,在申报上一级职称时,任职时间可以从取得基层职称时间算起。申报基层类人员在评审中将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以提高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六)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二、材料要求及说明

 

(一)单位推荐报告一份。说明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公示情况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业绩情况、考核及推荐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拟评人员名册》一式二份,专业需填写详细。

 

(三)参评人员参评数据采用网络申报。无网络数据信息的,不予接收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四)对202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核对),打印下载认证书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报。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及取得党干校系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有效的连续学历证书,包括中专、大专、本科、在职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

 

(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中途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资格证和评审表一并上报)。

 

(六)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夹在评审表的主表中),并提供上一级职称评审表。

 

(七)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八)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附后)。

 

(九)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填写《拟晋升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时夹在评审表主表当中。

 

(十)以上材料和拟晋正高级职称答辩论文装入一个标准档案袋中,上报材料时单独取出,档案袋封面标明单位、姓名、拟晋职称、所报专业和联系电话,并标明"基本材料袋”。

 

(十一)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但需在其《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地市人社部门审核)。

 

(十二)主表在表的右上角用红笔标明主表字样。同级改职的须在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基层申报人员需在评审表左上角用红笔标注"基层”字样。

 

(十三)评审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底需标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申报职称及专业。材料超过两袋的须装入一个大袋并在大袋外标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申报职称及专业,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

 

(十四)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要提交1式4份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作为答辩题目,并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复印要求为论文或著作的封面及正文。

 

(十五)评审费:按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每人3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每人200元。

 

(费用在上报评审材料时一并交齐)。

 

三、呈报材料及答辩时间、地点

 

呈报时间:9月2日—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呈报地点: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二号楼235室)

 

答辩时间:9月16日

答辩地点: 另行通知

联系人: 赵 勇

电 话: 0451—86358390

 

四、退返评审材料及评审表的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17—9月20日期间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于省人社厅审核结束后将参评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取回,若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

 

附:

1.《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

2.《拟晋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党校教师系列拟晋升正高职称答辩有关规定》

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党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4.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新版)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