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转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6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对本通知下发前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已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未有《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的,不再要求补办。高校毕业生有意愿要求将档案转回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可直接转往其户籍地县(市)、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与高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档案转递接收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顺畅有序规范转递。

 

四、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扎实开展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工作情况请于10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和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王晨阳 0371—69690361

张 迪 0371—69690090

电子邮箱:hnrsscc@126.com

 

省 教 育 厅

钱鹏俊 0371—65798638

王 森 0371—65798701

电子邮箱:jyb@jyt.henan.gov.cn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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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