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 关于2023年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要求,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确保年度结息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从2023年6月28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放贷等业务(贷款资料录入、合同面签除外);
二、从2023年6月28日18:00起,停止受理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服务渠道的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接续、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等业务;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个体托收正常批扣至6月30日早上9:30分;各借款人请按时足额存够月还款本息避免出现贷款逾期;
四、2023年7月3日恢复所有业务办理。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5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