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和《关于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建档立卡退捕渔民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以及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起止时间

 

2022年6月-2023年5月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在市本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二)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四、补贴标准

 

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五、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需提供企业划分证明;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2023年度市本级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五)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属于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七)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按月发放工资的银行明细账(单)复印件。

 

六、申报要求

 

(一)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资料,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复印件清晰无误,表格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所有申报资料按顺序整理装订。

 

(二)对虚报、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娄底市乐坪东街68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1室(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部)

联 系 人:孙莉华

咨询电话:0738-8262220

电子邮箱:41112329@qq.com

 

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3年度市本级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x

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