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基数调整的补充通告


各缴存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秦人社[2022]10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00元,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6日


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