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我市启动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已启动。

 

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主体范围是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且为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服务指南

 

01.适用对象及申请条件 >>

 

适用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

 

02.补贴标准及用途 >>

 

补贴标准: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为60%。

 

用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03.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0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9:00-17:00

 

05.办理流程 >>

 

免报直发:

 

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申领条件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由人社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返还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自主申报:

 

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两次以上,每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模块,按要求填写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返还信息在人力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返还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申报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