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关于延期执行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部署要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调整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执行时间。
一、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个人缴纳380元,财政补助640元,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二、在2023年7月1日(含当日)以后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需缴纳个人及财政补助1020元,并恢复原政策规定,继续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
温馨提示
1.缴费操作流程中,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要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选择年份“2023”,核实缴费人姓名金额无误后,确认缴费,付费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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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