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关于适当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的通知(延长到6月30日)


近日,新余市医保局、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适当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的通知》,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截止日由原来的3月31日延长到6月30日,只要在6月30日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均可以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别要提醒的是,6月30日后如要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将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成功参保3个月以后发生的费用才能报销,请大家抓紧时间参保,切勿错过集中参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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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党群工作部)、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受益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延长至6月30日,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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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