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长房金发〔2023〕14号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更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

 

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办理业务时,需提供能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二、延长购房提取时限

 

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延长至“二年内提取”,每年限提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购房款。

 

三、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

 

无房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15000元/年/人调整至24000元/年/人,自然年度内每人可按需提取两次。

 

本通知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