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长房金发〔2022〕60号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20%。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