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1〕98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医保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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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烟人社字〔2021〕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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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