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医保:关于调整新生儿落地参保经办事项的公告


全市各参保人员: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23]13号)精神,现对一周岁以内婴儿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事项进行调整,所需办理材料简化为: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户口簿复印件;

 

若新生儿为区外户籍的需出具父母任何一方在藏医保参保证明(可在经办窗口打印)。

 

特此公告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来源:昌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