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 关于适当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的通知(延长至6月30日)

宜医保字〔2023〕1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受益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延长至6月30日,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1. 14号关于适当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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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