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 关于适当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的通知(延长至6月30日)
宜医保字〔2023〕1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受益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延长至6月30日,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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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