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23年)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工伤保险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降低费率的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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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