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3〕4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2022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3190.0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782.80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3190.00元×12%)。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628037。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