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胜利油田医保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关于评选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6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县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县处级及以下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且专职从事医保工作。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分配给我省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各市医保局、胜利油田医保中心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政治建设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

 

2.宗旨意识牢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医疗保障更加惠民、便民、利民、暖民方面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工作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积极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完成医疗保障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

 

4.队伍建设有力。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5.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为民务实清廉,行风建设过硬,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作风方面的问题。

 

(二)先进个人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

 

2.勤勉敬业、事迹突出。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深耕细作、精益求精,忠于职守、甘于奉献。

 

3.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在推动医疗保障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完善医疗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方面成效明显。

 

4.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工作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公道正派、秉公用权,群众认可度高;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违纪违法等问题。

 

5.在医保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先进集体征求意见的对象为其所属单位的班子成员,时间为任期内)。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贡献,同时注重了解平时表现,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重大典型。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 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28日前将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初审推荐表(见附件3、4)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典型感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 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医保局联系人:周海洋,盛绍凯

 

联系电话:0531-51799979,51799983

 

邮 箱:sybjrs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附件:

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4.doc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