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将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等部分新冠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冠相关医疗费用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将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符合条件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A类管理)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商品名: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商品名:先诺欣)、来瑞特韦片(商品名:乐睿灵),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请省医疗保障监测中心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目录维护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期自2023年6月30日零时至2023年12月31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xlsx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