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利率上浮的通知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四条“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彽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国家试点审计问题进行对照整改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1日


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