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0975元。

 

二、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1日


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