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开展联合打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近年来,失业保险惠企利民系列政策实施,对疫情期间支持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 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利欲熏心,采取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侵占骗 取失业保险基金, 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有组织的欺诈骗领行为,严 重侵害基金安全,严重妨害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为认真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 全,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联合打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 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8号)的统一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决定于2023年4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联合打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后断保,骗取失业补助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工作措施

 

(一)核实案情,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对弄虚作假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稳岗返 还资金的行为,以及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有组织骗领失 业补助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立案查处。对企业或个人涉嫌 违法犯罪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同意,制作《涉嫌 犯罪案件移送书》,并附案件调查报告、涉案有关书证、物证及 其他材料,依法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匿或者故意销毁证据,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查证,提供有关信 息数据和证据材料,就政策性问题进行解答。要及时提供失业保 险参保缴费、基金征缴、待遇发放等信息,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 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犯罪提供信息支持。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查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快侦快办,严厉打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行为。各地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侦查,依法打击;对大案要案,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在办案过 程中,要注意追查被骗基金去向,及时追缴被骗取的失业保险基 金。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后应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主动上报要情,开展警示教育。对案情复杂、社会影 响较大或跨省作案的案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 关要第一时间分别上报。对跨区域涉嫌犯罪案件,由主要行为发 生地或失业保险基金主要受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当 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跨区域调查案件的,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要根据专项行 动进展,适时向社会发布已查实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案件情况,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打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违法 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具体举 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维护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危害性,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 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14 号)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二)严格依法办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案件信息沟通制度,及时交换工作信息及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案件处理情况,互通案件查处及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分析任务,研究问题,提出预防和 查处的措施。专项行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确定专人对接,确保案件移送办理渠道畅通。

 

(三)依法移送案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 行案件移送标准,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案件会商,严格依法办案,按照 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既要防止以罚代刑, 降格处理,又要防止扩大打击面。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公职人 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姓 名:周 军

联系方式:028-86148161

 

公安厅刑侦局侦查二处

姓 名:牟天平

联系方式:028-8630163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2023年5月25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21